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一、学院招生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组织线上或线下复试的工作安排。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线下复试应组织人员提前通知考生并告之相关事项。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党部支纪检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各学科/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分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
(2)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不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二、复试环境要求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线上复试为主,部分科目可线下复试。
(一)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1、线上复试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线下复试
学院要设置有候考区、面试区和等待区,形成闭环管理,安排专人引导和监督,不允许闲杂人员靠近。
线下复试面试区要求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
线下复试的题目难度与线上复试相同。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环境要求
1、线上复试
各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保持一定间隔。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
2、线下复试
评委在复试面试区进行考核,必须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
(三)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12小时内如果考生未主动联系上招生学院,作放弃复试处理。
如果要求线下复试的考生未提出延后复试或延后复试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到场参加复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一)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通知考生的复试的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 对照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
2.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并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过程信息记录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三) 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三类组织复试,不同类型的考生应在复试考查评价各有侧重。
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同一学科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四) 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小组复试过程,复试考官应当场独立评分。复试评分参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制定。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五)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亲属或有利益相关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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