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2号)及《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湖南工业大学MPA复试内容如下:
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理论测试内容不超过《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复试专业课范围。为适应远程网络复试的实际情况,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采取线上问答的形式进行。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随机抽取测试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口述答案。面试老师在时间充足条件下可对考生随机提问,每名考生的专业理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性和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测试形式与专业理论测试形式一致。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4月4-5日(8:30-11:30、14:30-17:30)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4月6日(8:30-11:30)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4月6日(14:30-17:30)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120230):
4月8日(8:30-11:30、14:30-17:30)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4月9日(8:30-11:30、14:30-17:30)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4月9日(14:30-17:30)
注:因远程网络复试平台系统、网络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考生实际复试时间的延后、提前,学院将对复试进程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并予以谅解。
2、复试地点:商学院楼302、303教室
(五)复试费标准:120元/人,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复试费。
(六)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120230)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70%+专业理论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1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专业理论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2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3、录取规则: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8)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省级教育招生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7、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8、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9、人事档案: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的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若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2),可以不调档,我校凭三方协议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收到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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