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依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 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收各方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 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复试专家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调剂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2. 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复试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 制订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 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 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6. 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7. 审核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8. 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申诉、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本学院调剂、复试和录取等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配备视频监考员每组各1名,全程监督考生“双机位”,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监督负责命题试卷的印制、复试试题抽签;监督及实施主考官、考官抽签工作。
2. 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 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 依规受理考生的申诉、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学科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主要职责:
1. 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 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 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4. 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5. 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6.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另外,每个复试专家组,应配备复试秘书和技术秘书各1名(复试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负责线下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等;技术秘书负责完成线上复试平台准备、复试系统操作、候考管理、考生身份验证、线上环境管控等);配备视频监考员1名,全程监督考生“双机位”,随时查看考生行为、眼神及主机位屏幕;配备应急工作人员1名。
(四)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 负责出任复试专家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
4. 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五)技术与服务支持组
技术与服务支持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在岗教师、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复试期间软硬件设备调试和线上复试平台准备。
2.负责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设备调试。
3.完成线上复试系统操作、候考管理、考生身份验证、线上环境管控等。
4.负责复试期间场地及卫生、桌椅、台签、工作透明箱、餐饮等后勤工作。
5.做好防疫工作,试前试后消毒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 调剂计划
(一)学术型
学科: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预计人数:15
(二)专业型
专业:旅游管理
预计人数:95
五、 复试
(一) 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
3.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可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 复试比例
第二批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硕调剂考生和旅游管理专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均为1:2。
(三) 复试时间和批次
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硕
2022年4月9日(星期六)8:00-20:00。
2.旅游管理专业硕士
2022年4月9日(星期六)8:00-22:00。
2022年4月10日(星期日)8:00-12:00。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后若有剩余指标的,调剂考生进行第二批复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相同。
复试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由学院安排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 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本学院所有招生学科专业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钉钉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五) 复试准备工作
1.招生学院 复试准备工作
(1)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强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复试录取细则要注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阳光招生的理念;应包括: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招生计划,成绩计算、录取规则、调剂办法等内容。
学院设置1个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调剂复试工作组,设置3个旅游管理专硕调剂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统一。
(2)做好考生复试通知,强化人文关怀
复试前,学院做到及时联系复试考生,弄清考生的基本情况,并确认考生是否参加复试。
同时,学院在复试前须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摸底,了解考生的复试场地、网络环境、复试设备等相关情况,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做好兜底支持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
(3)做好系统测试演练,确保复试顺利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做好复试安排,按线上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和复试场所,提前对复试考场的网络和音视频进行测试。学院同时准备备用系统,如遇问题,可以使用其他备用网络复试系统,仍须全程录音录像和仔细严格核验。
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强化行为规范
学院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与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逐一签订《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学院在复试前,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所有相关人员分组、分类、分角色进行模拟演练,编制考生网络复试指南,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5)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强化保密意识
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甄选要求,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试题选择应以开放性、综合性的试题为主,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全面理解。确保足够的试题量。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6)技术与培训保障
学院成立技术与支持服务组,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7)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服务质量
学院结合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
学院准确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8)加强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学院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单位复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积极借鉴其他招生单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做好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经验主义”。
学院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复试过程中突发发热、网络中断等影响复试的因素,综合研判,做出应急处理。
2.考生复试准备工作
请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做好设备和环境准备。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网络视频设备,建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组合,选择独立安静且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视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米左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3)设备调试
考生复试前在学院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软件和熟悉系统操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4)承诺书签订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 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学院可根据复试需要,要求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并按照各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要求:
1. 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对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等的学科,需审查其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5.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 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证明材料。
8. 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9. 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0. 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院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
1.业务考核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在线笔试或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各100分,均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类别的考生,需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考核方式:笔试或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①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4.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 复试要求
1.复试环境要求
(1)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2)学院复试专家组复试环境要求
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间隔需达到1.5米。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面试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备用。
(3)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
2.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1)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逐一与复试考生联系,提前通知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等。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学院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
3.复试过程要求
(1)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严防作弊要求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面试时启封)。
(3)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学院应充分考虑网络复试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标准须一致。
(4)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专家组复试过程,复试专家应当场独立评分。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5)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6)复试过程资料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含复试平台在云端备份)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复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电子和纸质版都要归档备查。相关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4.保密要求
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九) 成绩计算
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初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采用以下计算方式将初试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标准分):
(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初试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下同。
(2)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3
考试科目全部为统考的或只有一门统考的学科专业,须采用初试总分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350/500)×加分值]/3.5
2.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复试成绩。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原则上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
(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2)旅游管理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5%+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3.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十) 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六、 录取
(一)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从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
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二)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非专项计划考生(含双少生)单独排名。
2.依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五)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六)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 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 招生计划公开。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2.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 调剂方案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6.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 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招生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联系、监督方式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院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771-3262606 电子信箱:gxunyjsy@126.com
纪委办 监察室:0771-3260100
管理学院:0771-3260262 电子信箱:gxmdglxy@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八、 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九、 疫情防疫及安全保障
(一)疫情防疫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复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在复试期间,保持复试房间通风;后勤管理处应对复试场地做到试前试后消毒;学院需安排专门防疫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并告知导师防疫相关内容。
(二)安全保障
保卫处协调处理复试期间现场交通;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进行防控医学指导,确保复试期间供电正常;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畅通,保证网络复试工作公平、安全平稳运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保证复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党委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教务处负责复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为本校报考外单位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十、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附件:
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和备注栏中的有关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我校使用数学一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数学一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二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数学一、数学二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三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调剂申请。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我校使用英语一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英语一的调剂申请,使用英语二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英语一、英语二调剂申请。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
除外国语学院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以外,我校仅接受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
符合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其他各项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各招生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考生选拔小组。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调剂程序
(一) 公布调剂信息
在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公告。
各招生学院将需要调剂的专业及其要求,提前本学院网站公布,特别有设定如本科毕业专业等学术要求的,更要提前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信息,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二) 开放调剂系统
我校调剂申请每次开放时间为14小时。调剂系统开通后,满足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锁调剂志愿的,可以联系相关招生单位申请解锁,并由本人在调剂系统确认。
(三) 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各学科调剂考生选拔小组按照“择优选拔、集体决议、强化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学术及科研素养或成果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指科目代码及卷面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
(四) 学院复核调剂名单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建议的调剂复试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五) 学校批准调剂名单
学校研究生院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复试名单。
(六) 发送复试通知
批准后的调剂复试名单,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七) 回复复试通知
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八) 公示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代码及成绩和总分等信息)。
注意事项: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仔细核对,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按放弃拟录取资格处理,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一) 精准执行调剂政策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认真制订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办法。
(二) 严格制定调剂规则
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做到事先公开,要求明确,不含糊其辞,防止考生盲目报考,也不能为“人情”调剂留有空间。
(三) 严格规范调剂程序
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调剂考生。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要明确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标准。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 严格落实调剂要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规则、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的调剂办法,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各招生学院对照调剂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学科的调剂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五) 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招生学院须及时将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
各学院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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