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支持保障省科学院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一审稿中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二审稿在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河南省科学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要素指标的审批或者修改实行即报即批,对重大科学平台、重大科研装置的用地需求予以单项保障。”
“立法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开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引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聚首席科学家的重要条件,也是省科学院发现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二审稿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河南省科学院筹建研究生院,逐步建设成为研究生独立招生单位。”此外《条例(草案)》中还明确:“河南省科学院应当建立全员岗位聘用制度,采用合同制、短聘、长聘等方式,聘用优秀科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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