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2.接收调剂范围是我校有缺额的学科专业,名额已满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二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报考学科专业与我校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4.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学科专业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
5.专项计划调剂须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
6.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7.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二、调剂时间、调剂复试方式
4月6日开通调剂系统,每次连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流程、要求等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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