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在45个招生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学位招生专业22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或领域23个,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跳转)。国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公布在招生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生源、推免生录取、学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024年,我校继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将在2024年3月下旬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以及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调剂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等信息将于2024年3月另行发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录取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四)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五)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全日制
学术学位 |
所有全日制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
8000 |
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机械、中药、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图书情报 | 8000 |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法律(法学、非法学)、国际商务、兽医、电子信息 | 10000 | |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 | 10000 |
风景园林、兽医 | 15000 | |
会计 | 30000 |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学年) |
国家奖学金 | 2-3年级 | / | 国家下达比例 | 20000 |
学业奖学金 | 1年级 | 一等奖 | 一志愿考生 | 10000 |
二等奖 | 调剂考生 | 8000 | ||
2-3年级 | 一等奖 | 20% | 12000 | |
二等奖 | 80% | 8000 | ||
社会奖学金 | 1-3年级 | 亓汉三奖学金等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 1000-5000 | |
荣誉奖学金 | 2-3年级 |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 1000 | |
备注:学校另设有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取得高水平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具体根据考生学业背景及水平评定,奖励标准:2000 元/人。 |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学年) |
国家助学金 | 1-3年级 | / | 无固定工资者
100%覆盖 |
6000 |
导师助研津贴 | 1-3年级(根据实际科研进展) | Ⅰ类 | 100% | ≥3000 |
Ⅱ类 | ≥2000 | |||
Ⅲ类 | ≥1000 | |||
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 2-3年级 | ≥30小时/月 | 一定比例 | 4500-12000 |
3.鼓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升学: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升学补贴1000元/人。
4.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外,学院(学科)激励政策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5.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项目名称 | 留学单位 | 年度选派类别 | 选派留学专业 | 资助范围 |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 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 |
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农林类、环境资源类 |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学费、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旅费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英国雷丁大学; 意大利图西亚大学; 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 波兰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 |
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 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土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作物学等专业大类,详细专业小类以当年项目通知为准。 |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旅费 |
6.硕士研究生出国(境)学期交流项目
序号 | 国外合作院校 | 合作专业 |
1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 该校林学院专业 |
2 |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 该校农学、生命及环境科学学院专业 |
3 |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 该校所有研究生专业 |
4 | 英国雷丁大学 | 该校农业、政策与发展学院专业 |
5 |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 该校农林学院专业 |
6 | 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 | 该校所有专业 |
7 | 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 | 该校开设的英文授课课程 |
8 | 澳大利亚默道克大学 | 该校商科、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 |
注:具体出国(境)交流项目及信息以当年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考生如对业务课有疑问,请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相关信息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zs@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 传 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s://yjszs.zafu.edu.cn/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五)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571) |
网址 | 办公地址 |
1 | 现代农学院 | 毛老师 | 63745905 | https://nxy.zafu.edu.cn | 学15-607 |
2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姜老师 | 63742023 | https://sky.zafu.edu.cn | 学6-503 |
3 |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 | 郭老师 | 61067735 | https://et.zafu.edu.cn | 学7-503 |
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胡老师 | 63740063 | https://gc.zafu.edu.cn | 学9-317 |
5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 胡老师 | 63741161 | https://laas.zafu.edu.cn | 学4-403-3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王老师 | 63743312 | https://em.zafu.edu.cn | 西大楼207(衣锦校区) |
7 |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 赵老师 | 63732737 | https://wf.zafu.edu.cn | 实验大楼615(衣锦校区) |
8 |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 王老师 | 63740823 | https://cast.zafu.edu.cn | 学2-306-1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韩老师 | 63740508 | https://marx.zafu.edu.cn | 实验大楼705(衣锦校区) |
10 | 艺术设计学院 | 罗老师 | 61067825 | https://art.zafu.edu.cn | 学5-418 |
11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童老师 | 63741870 | https://ie.zafu.edu.cn | 学11-313 |
12 | 光机电工程学院 | 傅老师 | 63743321 | https://gjdxy.zafu.edu.cn | 学14-507 |
13 | 食品与健康学院(现代粮食产业学院) | 王老师 | 61080337 | https://spjk.zafu.edu.cn | 学9-507 |
14 | 园艺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63746879 | https://yyxy.zafu.edu.cn | 学15-610 |
15 | 茶学与茶文化学院 | 张老师 | 63745923 | https://tsc.zafu.edu.cn | 学1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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