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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

一、招生方式

1.“申请-考核”制

2.普通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2.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6.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条件: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不含中职中专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教研员);

(4)具有5年以上学科教学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正式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研究机构教研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高等院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包含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心理学科、思政学科或其他学科教学的专职教师请报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

(4)具有5年及以上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工作单位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内正式在岗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和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不包含人事代理人员】;

(3)具有5年(含)以上教育管理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教育管理领域内正式在岗的管理人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第3、第4和第6条;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和普通高校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海外教育机构从事国际中文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或志愿者)经历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2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实践经历(含海外志愿者经历)(截至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其他要求详见报考学部(院)学科招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2024年1月29日-2月25日24时

普通招考:2024年3月11日-3月24日24时

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通知。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1.“申请-考核”制: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向报考学部(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各相关学部(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天津师范大学各报考学部(院)研究生办公室,因地址错误造成报考学部(院)未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2.普通招考: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4年3月15日-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已进行网上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及考试

(一)考核及考试方式:

1.“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2.普通招考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五、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40000元;

2.其他一级学科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

3.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2.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的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总学费为104000元;

3.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报考学部(院)规定的期限全脱产在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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